日前,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决定书送达公告》,公告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决定收回40家典当企业《典当经营许可证》。
江阴汇金典当有限公司等7家典当企业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准予注销登记,已经无公司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许可法》第七十条,《典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收回上述企业《典当经营许可证》,终止典当经营许可。
江阴市汇丰宁典当有限公司等14家典当企业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全面停止经营超过6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许可法》第七十条,《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收回上述企业《典当经营许可证》,终止典当经营许可。
苏州汉鼎典当有限公司、苏州汉鼎典当有限公司吴中分公司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准予变更登记,因变更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已无典当经营资格。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我局决定收回上述企业《典当经营许可证》,终止典当经营许可。
无锡大盛典当有限公司等17家典当企业未参加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已自行停止经营连续达6个月以上。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典当行年审办法》第十条规定,我局决定收回上述企业《典当经营许可证》,终止典当经营许可。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依法向上述40家企业公告送达《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决定书》,请相关企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