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淋浴的时候想到重疾险这个问题,突然多了一个想法,就将它码了出来。
随着1月31号的步步逼近,经营保险自媒体的人也有意无意地暗示着新重疾定义下,保费会涨。因此,作为一个理性人,应该在1月31号之前便入手重疾险。保到70、80也行,最好到终身之类。
但是,我此前一直没想明白两个问题:
1、新重疾定义为什么会涨保费?
2、”涨保费“中的”涨“,是什么意思?
但我并没有深究,只是将它们放在了内心深入——毕竟我做医疗险,做业务,和这个重疾险、偏后台的问题不用纠结太多。
只是前几日,本科室友询问我买什么重疾的时候,我不假思索地将之前实习时学到的比较保险产品的方法、结果以及如何买重疾、买哪款重疾、如何将重疾险与医疗险搭配一一告诉了他。
他也是金融界的工作人员,对保险也是有所耳闻的,就问我:为什么新重疾定义进行了“四降、一限、两不保”后,还有人说它会涨保费呢?
所谓的“四降、一限、两不保”,就是轻度甲状腺癌、早期神经内分泌肿瘤、部分心肌梗塞、轻症赔付不高于重疾险金额的%这四项降级给付;
一限,就是限制疾病数量,将那些重叠度较高的疾病注明;
两不保,就是原位癌、交界性肿瘤不保。
这几个因素,表面上看,都是支持新重疾定义降价的。降级赔付、限制病种数量、两个还不保了,这似乎都是让人们少交一些保费的。
这时我们首先解决第一个问题:新重疾定义为什么会涨保费?
因为“轻症豁免保费条款”。
新定义将发病率高、治愈率高、治疗成本低的甲状腺癌归为轻症,这是符合医疗费用特点的。但同样是得了甲状腺癌,却有了以下对比。
旧定义:保险公司给付重症保险金,合同终止;
新定义:保险合同给付30%轻症保险金,轻症责任终止,中症责任继续,重症责任继续,未缴保费豁免。
这么一看就明白了,为什么甲状腺癌划入轻症后,会增加保险公司赔付的次数和金额。
有人会说,这不就是多赔一次(重症给付额-轻症给付额)*p么,和重症多次给付有什么区别呢?
区别在于疾病分组。
旧定义下,甲状腺癌和一些较高发的疾病在一组。这就意味着,即便你买的重疾险能赔付6次,得了甲状腺后,这些相关疾病就得不到保障了。
另外还有一个“择优给付“的成本,自然要算在后一代(新定义)的头上。
接下来说第二个问题:”涨保费“中的”涨“,是什么意思?
首先,重疾险甚至健康险市场,产品同质化比较严重,保费、利润又极度集中在了前三家保险公司上。所以中小保险公司如果想突围,只能走极端性价比或一小撮客户群体的发展道路。
媒体吹了很多极端性价比的重疾险产品,给出的理由也不错。既然如此,又何必重复造轮子呢?吸收他们的逻辑,借鉴他们的建议。
这样的市场,如果说涨保费,一定不是保险公司联合起来薅羊毛,而是赔付的增长使得它们不得不通过涨保费来维持生计。
赔付增长,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保障的提高。
保障提高,保费不应该”涨“吗?
因此,”涨保费“是一个伪命题,因为保费增加的同时,也带来了更科学合理的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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