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
明确!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意味着:从司法层面承认了持牌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身份,利率水平也不再受民间借贷4倍LPR的限制。
正如此前平安银行温州分行与洪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8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显示,驳回了平安银行一笔本金16万余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总计8万余元的诉讼请求,并请平安银行按照起诉时一年期LPR的4倍进行计算利息和复利。引起了各界